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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4人涉藏汽油弹 被判囚27至38个月

  • 香港卫视
  • 2022/07/17 21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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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及一宗藏有汽油弹案的4名被告,早前承认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,16日在香港区域法院被判囚27至38个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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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国庆节前夕,警方在香港湾仔一个单位,搜出汽油弹原材料及半制成的汽油弹等。


本案被告为34岁郑进、20岁郑子豪、28岁李威龙和19岁廖子文。其中,郑子豪及廖子文也是香港“12逃犯”中的两名被告。


法官游德康判刑时表示,接纳专家指单位内原材料不足以成功制造铝热剂弹,量刑时不会考虑其威力。但涉案单位内汽油弹半制成品,内有大头针,投掷爆炸时可以伤人,情节严重;认为本案管有汽油弹属中等规模。


游德康表示,李威龙在网上讨论如何投掷汽油弹及供人使用,还有7段纵火片段,打算向人提供指导,为案中主要角色,罪责最重。以4年监禁为量刑起点,由于认罪,扣减至38个月。


而郑进积极参与管有汽油弹原材料,游德康认为其角色次之,以39个月为量刑起点,因认罪扣减至29个月。


游德康说,郑子豪及廖子文犯案时年轻,由于汽油弹半制成品将用于暴动摧毁财产,与暴动不可分割,所以须判囚。但两人罪责同样较低,以3年为量刑起点,由于认罪分别减刑至28和27个月。


另外,郑子豪及廖子文因同时涉及“12逃犯”案件,因妨碍司法公正罪,15日被判囚10个月。因此,法官决定部分刑期分期执行,两人总刑期同为31个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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